我省出臺《清單》,對學生資助工作劃清“紅線”
衡陽日報訊(全媒體記者金燦)嚴禁采取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以及“輪流坐莊”或“分攤指標”等方式確定資助對象;嚴禁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資助資金......近日,《湖南省學生資助工作負面清單》出爐。該《清單》從對象認定、資金發放、監督管理、政策宣傳4個方面劃清“紅線”,以進一步加強學生資助工作全周期管理。
對象認定過程中,嚴禁隨意變更或簡化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程序。嚴禁采取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以及“輪流坐莊”或“分攤指標”等方式確定資助對象。不得將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家庭資產收入、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以及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嚴禁公示受助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敏感信息及隱私。
資金發放程序上,嚴禁不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學生資助金。嚴禁擅自變更受獎助學生,對學生獲得的國家獎助學金進行“二次分配”。嚴禁任何集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學生的獎助學金作為班費、學生活動經費、外出考察費、實習經費等。嚴禁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資助資金,嚴禁資助管理人員或學校老師統一代管、批量激活學生資助卡或用于領取資助資金的銀行卡。
監督管理方面,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資助范圍,擅自提高或降低資助標準,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學生資助資金,嚴禁虛假注冊學籍、注冊“雙重學籍”,堅決杜絕重復資助。要按照“3個100%”“3個零誤差”要求,及時將學生資助信息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嚴禁遲報、少報、漏報、錯報。
在政策宣傳方面,要求全面、完整、準確宣傳資助政策,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嚴禁將國家資助政策作為學校招生優惠政策進行宣傳。
省教育廳強調,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嚴格執行資助政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履行對所轄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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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學生資助工作負面清單》
一、對象認定
1.嚴禁隨意變更或簡化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程序。
2.嚴禁采取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以及“輪流坐莊”或“分攤指標”等方式確定資助對象。
3.嚴禁將各類非全日制、非學歷教育或雖注冊為全日制但實際沒有按照全日制要求學習的中職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
4.不得將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家庭資產收入、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以及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
5.嚴禁公示受助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敏感信息及隱私。
二、資金發放
6.嚴禁不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學生資助金。
7.嚴禁擅自變更受獎助學生,對學生獲得的國家獎助學金進行“二次分配”。
8.嚴禁任何集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學生的獎助學金作為班費、學生活動經費、外出考察費、實習經費等。
9.嚴禁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資助資金。
10.嚴禁資助管理人員或學校老師統一代管、批量激活學生資助卡或用于領取資助資金的銀行卡。
11.對雖具有學籍但已輟學或休學的學生,暫停其申請資格,不得發放資助資金。
12.對符合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以及中職免學費條件,不需要重新認定的受助學生,在入校時直接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嚴禁“先收后退”。
三、監督管理
13.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資助范圍,擅自提高或降低資助標準。
14.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學生資助資金。
15.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不按規定從事業(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學生。
16.嚴禁虛假注冊學籍、注冊“雙重學籍”,堅決杜絕重復資助。
17.按照“3個100%”“3個零誤差”要求,及時將學生資助信息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嚴禁遲報、少報、漏報、錯報。
四、政策宣傳
18.全面、完整、準確宣傳資助政策,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
19.嚴禁將國家資助政策作為學校招生優惠政策進行宣傳。
20.及時受理資助政策咨詢、投訴、信訪,不得無故拖延或相互推諉。
對象認定過程中,嚴禁隨意變更或簡化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程序。嚴禁采取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以及“輪流坐莊”或“分攤指標”等方式確定資助對象。不得將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家庭資產收入、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以及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嚴禁公示受助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敏感信息及隱私。
資金發放程序上,嚴禁不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學生資助金。嚴禁擅自變更受獎助學生,對學生獲得的國家獎助學金進行“二次分配”。嚴禁任何集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學生的獎助學金作為班費、學生活動經費、外出考察費、實習經費等。嚴禁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資助資金,嚴禁資助管理人員或學校老師統一代管、批量激活學生資助卡或用于領取資助資金的銀行卡。
監督管理方面,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資助范圍,擅自提高或降低資助標準,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學生資助資金,嚴禁虛假注冊學籍、注冊“雙重學籍”,堅決杜絕重復資助。要按照“3個100%”“3個零誤差”要求,及時將學生資助信息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嚴禁遲報、少報、漏報、錯報。
在政策宣傳方面,要求全面、完整、準確宣傳資助政策,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嚴禁將國家資助政策作為學校招生優惠政策進行宣傳。
省教育廳強調,學生資助工作實行學校法定代表人負責制,校(園)長是第一責任人,各級各類學校要強化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嚴格執行資助政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切實履行對所轄學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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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學生資助工作負面清單》
一、對象認定
1.嚴禁隨意變更或簡化資助對象認定工作程序。
2.嚴禁采取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以及“輪流坐莊”或“分攤指標”等方式確定資助對象。
3.嚴禁將各類非全日制、非學歷教育或雖注冊為全日制但實際沒有按照全日制要求學習的中職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
4.不得將思想政治素質低劣或道德品質敗壞、嚴重違反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且屢教不改、惡意提供虛假信息、隱瞞本人或家庭資產收入、日常消費明顯高出本校學生整體水平以及其他不適宜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確定為資助對象。
5.嚴禁公示受助學生本人或其家長(監護人)的敏感信息及隱私。
二、資金發放
6.嚴禁不按規定的時間和方式發放學生資助金。
7.嚴禁擅自變更受獎助學生,對學生獲得的國家獎助學金進行“二次分配”。
8.嚴禁任何集體和個人以任何方式截留、收取學生的獎助學金作為班費、學生活動經費、外出考察費、實習經費等。
9.嚴禁以實物或服務形式抵頂或扣減國家資助資金。
10.嚴禁資助管理人員或學校老師統一代管、批量激活學生資助卡或用于領取資助資金的銀行卡。
11.對雖具有學籍但已輟學或休學的學生,暫停其申請資格,不得發放資助資金。
12.對符合普通高中免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以及中職免學費條件,不需要重新認定的受助學生,在入校時直接免收學(雜)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嚴禁“先收后退”。
三、監督管理
13.不得隨意擴大或縮小資助范圍,擅自提高或降低資助標準。
14.嚴禁截留、擠占、挪用、套取學生資助資金。
15.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不按規定從事業(學費)收入中提取經費用于資助學生。
16.嚴禁虛假注冊學籍、注冊“雙重學籍”,堅決杜絕重復資助。
17.按照“3個100%”“3個零誤差”要求,及時將學生資助信息錄入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信息系統,確保真實、準確、完整,嚴禁遲報、少報、漏報、錯報。
四、政策宣傳
18.全面、完整、準確宣傳資助政策,不得夸大或虛假宣傳。
19.嚴禁將國家資助政策作為學校招生優惠政策進行宣傳。
20.及時受理資助政策咨詢、投訴、信訪,不得無故拖延或相互推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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