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媒體辦公,小心失泄密
■衡陽市委保密辦文路遙
當前,即時通信類社交媒體不僅走進了千家萬戶,也進入了機關單位,成為日常辦公的“利器”。然而,對保密工作而言,這一“利器”卻是一柄“雙刃劍”,已成為失泄密案件的“高發地”。
典型案例
案例1
工作群交辦涉密工作
泄密只在頃刻間
2020年5月,某縣教體局從機要渠道收到秘密級文件后,該局辦公室借調人員胡某為盡快落實文件精神,將文件全文拍照并發布至各學校校長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長張某未經查看即將文件照片轉發至該校教師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員多次轉發,迅速在數十個微信群傳播,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后,胡某、張某均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案例2
“點對點”傳遞涉密文件
盲目輕信釀苦果
2019年3月,某縣公安局輔警武某在微信聊天時向好友程某稱其掌握某熱點案件實際情況,并將該案件匯報材料的主要內容拍照發給程某,并囑咐程某切勿外傳。程某收到后,又轉發給朋友肖某,同樣囑咐肖某勿傳給他人。但案件當事人系肖某親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公安機關辦案情況。案件發生后,武某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3
“文件傳輸助手”導文件
為圖方便留隱患
2018年10月,某部屬單位干部馬某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將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檔后,通過微信“文件傳輸助手”導入涉案計算機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刪除了手機和計算機桌面上的文件文檔。馬某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殊不知該文檔已被微信電腦客戶端自動備份到文件夾中。案件發生后,馬某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應對之策
第一,在“人”上下功夫。機關單位要深入普及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經常性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講解互聯網泄密案件特點、危害和后果,營造濃厚的保密氛圍。
第二,在“制”上做文章。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使用規范,明確工作群建立、使用的具體要求;要認清智能手機的泄密風險所在,使手機遠離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場、涉密文件。
第三,在“查”上見真章。要認真開展周期性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將工作群管理情況納入重點檢查內容,排查風險隱患,依紀依法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并通報。
當前,即時通信類社交媒體不僅走進了千家萬戶,也進入了機關單位,成為日常辦公的“利器”。然而,對保密工作而言,這一“利器”卻是一柄“雙刃劍”,已成為失泄密案件的“高發地”。
典型案例
案例1
工作群交辦涉密工作
泄密只在頃刻間
2020年5月,某縣教體局從機要渠道收到秘密級文件后,該局辦公室借調人員胡某為盡快落實文件精神,將文件全文拍照并發布至各學校校長微信工作群。某校校長張某未經查看即將文件照片轉發至該校教師工作群,文件立即被群成員多次轉發,迅速在數十個微信群傳播,造成泄密。案件發生后,胡某、張某均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案例2
“點對點”傳遞涉密文件
盲目輕信釀苦果
2019年3月,某縣公安局輔警武某在微信聊天時向好友程某稱其掌握某熱點案件實際情況,并將該案件匯報材料的主要內容拍照發給程某,并囑咐程某切勿外傳。程某收到后,又轉發給朋友肖某,同樣囑咐肖某勿傳給他人。但案件當事人系肖某親戚,肖某立即向其透露了公安機關辦案情況。案件發生后,武某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案例3
“文件傳輸助手”導文件
為圖方便留隱患
2018年10月,某部屬單位干部馬某為方便起草材料,擅自將涉案文件拍照并制成PDF文檔后,通過微信“文件傳輸助手”導入涉案計算機使用,材料起草完成后,又立即刪除了手機和計算機桌面上的文件文檔。馬某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但殊不知該文檔已被微信電腦客戶端自動備份到文件夾中。案件發生后,馬某被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應對之策
第一,在“人”上下功夫。機關單位要深入普及保密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開展經常性案例警示教育,深入剖析講解互聯網泄密案件特點、危害和后果,營造濃厚的保密氛圍。
第二,在“制”上做文章。要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使用規范,明確工作群建立、使用的具體要求;要認清智能手機的泄密風險所在,使手機遠離保密要害部位、涉密會場、涉密文件。
第三,在“查”上見真章。要認真開展周期性保密自查自評工作,將工作群管理情況納入重點檢查內容,排查風險隱患,依紀依法對責任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并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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